华东理工研究生在导师工厂做实验丧生 导师被判缓刑


2016年5月23日,华东理工大学一研究生李某及其2名工人,在一起工厂爆炸事故中不幸丧生。日前,该事故得到法院宣判。该工厂实际控制人、华东理工大学能源化工系教师张某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当日,李某与工人朱某、杨某在进行硝酸钠与硫氰酸钠混合加热放大实验,试图将一种相变储能材料进行工业化尝试。此前,李某在张某的指导下,已在实验室进行多次小剂量的易制爆品硝酸钠与硫氰酸纳混合加热实验。可惜放大实验发生爆炸,造成李某和工人朱某、杨某当场死亡。

该事故经专家调查报告分析,其原因为:硝酸钠与硫氰酸钠为禁配物,两者混合后具有爆炸倾向,实验室在试制前未进行任何反应危险性辨识及相关评估工作,在实际试制过程中,采用了电热板直接加热的方式,电热板表面温度超过340摄氏度放热反应起始温度。试制过程无恰当的温度监控方式,采用间歇式人工搅拌的方式,搅拌不均匀,再加上物料量较大,传热效果不佳,导致物料局部温度远超物料放热反应的起始温度,由此触发了物料的剧烈反应,并导致爆炸。

司法机关认为,张某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因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母在工厂外祭奠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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